公告修正「會議及展覽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如附件),及佩戴口罩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2022-02-23 發展組會展發展一科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2月23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140008690號
附件說明:如文(共12頁)(1117005368-1.pdf)

主旨:公告修正「會議及展覽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如附件),及佩戴口罩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2月16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060號函,及「會議及展覽防疫管理措施指引」第2點第2款第2目、第3點第1款第2目及第3款第2目之6規定。
公告事項:
一、為確保防疫安全,旨揭管理措施指引有關佩戴口罩規定,修正為「場館內/參加活動期間是否全程佩戴口罩,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規定,由經濟部滾動式修正公告」。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月9日維持加嚴戴口罩規定,爰公告會展場館內及參加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
二、旨揭管理措施指引另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dc.gov.tw/)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管制措施(二級資訊陸續更新)/經濟部。

點擊率:276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