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8486.10.00.20-1「供半導體晶圓製程用之磨光、拋光及研磨機器」等17項貨品修正輸出規定代號「488」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2022-04-20 貿易安全管理辦公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104601670號

主旨: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8486.10.00.20-1「供半導體晶圓製程用之磨光、拋光及研磨機器」等17項貨品修正輸出規定代號「488」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基於管理及產業需求,輸出CCC8486.20.00.40-5「半導體晶圓磊晶沉積機」、CCC8486.20.00.50-2「供摻雜半導體材料之離子植入器」、CCC8486.20.00.61-9「生產半導體晶圓用之步進及重複對準機」、CCC8486.20.00.62-8「生產半導體晶圓用之掃描對準機」及CCC8486.20.00.63-7「電子束直接寫入晶圓器具」等5貨品分類號列項下之貨品,應另檢附本部出具之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報告,或該設備供應商之出口管制確認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文件,爰公告修正旨揭貨品輸出規定代號「488」內容。

二、檢附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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