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1年7月10日起CCC3002.15.00.10-3「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等2項貨品增列輸出入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2022-07-08 管理組廠商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7月08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17020809A號
附件說明:如文共2頁1117020809A-1.pdf

主旨:公告自111年7月10日起CCC3002.15.00.10-3「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等2項貨品增列輸出入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6月23日FDA器字第1111606573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出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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