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9304.00.00.40...
內容: 經濟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104603790號附件:如文主旨: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10460379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364」;另進口該等貨品免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逕依上述規定辦理,並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鑒於國內查獲多起以進口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及其零件及附件改造成具殺傷力槍枝案件槍擊案件,對社會秩 序與公共安全造成隱憂,為即時阻斷槍枝進口改造來源,爰公告增列CCC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364」。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部長 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