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364」;另進口該等貨品免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

2022-09-05 管理組進出口管理科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10460379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364」;另進口該等貨品免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逕依上述規定辦理,並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鑒於國內查獲多起以進口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及其零件及附件改造成具殺傷力槍枝案件槍擊案件,對社會秩    序與公共安全造成隱憂,為即時阻斷槍枝進口改造來源,爰公告增列CCC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364」。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部長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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