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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0106.11.00.10-8「臺灣獼猴」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2022-11-18 管理組國際規範科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10460492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0106.11.00.10-8「臺灣獼猴」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為避免因國人自野外獵捕私自圈養臺灣獼猴,危及人畜安全、影響生態環境及保障動物福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禁止國人私自圈養「臺灣獼猴」,為防止進口「臺灣獼猴」圈養,管制輸入確有必要,爰公告CCC0106.11.00.10-8「臺灣獼猴」增列輸入規定代號「111」。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部長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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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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