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
內容: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6月26日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20151864號附件說明:如文主旨:公告「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證明書」...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6月26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20151864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證明書」及「貨品由第三國直接輸往進口國之原產地證明書」之申請書與證明書格式及填寫須知(如附件),並自112年7月3日生效。 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新版「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實施,調整申請書部分欄位之填寫方式,及提供申請人更為便捷之申請模式,爰辦理旨揭公告。 二、本局107年4月9日貿服字第1070150748號公告有關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申請書填寫須知等相關規定,自112年7月3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