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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證明書」及「貨品由第三國直接輸往進口國之原產地證明書」之申請書與證明書格式及填寫須知(如附件),並自112年7月3日生效。

2023-06-26 管理組產證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6月26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20151864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證明書」及「貨品由第三國直接輸往進口國之原產地證明書」之申請書與證明書格式及填寫須知(如附件),並自112年7月3日生效。
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新版「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實施,調整申請書部分欄位之填寫方式,及提供申請人更為便捷之申請模式,爰辦理旨揭公告。
二、本局107年4月9日貿服字第1070150748號公告有關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申請書填寫須知等相關規定,自112年7月3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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