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20153079號 主旨: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