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13年度「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之業...
內容: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120251016號附件說明:如文(共9頁)1120251016-1.pdf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13年度「推動國際...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120251016號 附件說明:如文(共9頁)1120251016-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13年度「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之業務補助申請。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1款舉辦國際展覽、第3款舉辦國際會議、第4款辦理在臺灣舉辦國際展覽與舉辦國際會議之推廣、爭取階段業務。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事項: (一)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及第5款之補助對象。 (二)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補助對象須會務運作正常。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止。 三、申請計畫執行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補助類型(國際會議及國際展覽定義如附件作業原則): (一)舉辦國際會議(含線上或與實體併行之會議)。 (二)舉辦國際展覽(含線上或與實體併行之展覽)。 (三)推廣國際會議及展覽(含線上或請當地專人協助推廣)。 (四)爭取國際會議(含線上競標會議主辦權)。 五、申請方式:全面採行網路線上辦理,恕不接受紙本申請,請至「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助計畫管理系統」(網址:https://tas.trade.gov.tw/tbxn/login.jsp)申請,若有系統操作問題,可電洽本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1120、1130及1131。 六、相關作業原則:有關會展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補助類型、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等,請詳參「113年度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之業務補助作業原則」(如附件)。 七、經費來源:113年度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及本部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之經費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