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2024-01-16 貿易安全管理辦公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350200060號

 

主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實體管理名單業由本部國際貿易署公告於網站,爰配合修正機關名稱,並修正「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之輸出規定代號內容(如附件)。

二、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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