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內容: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1月29日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30650335號附件說明:如文計3頁1130650335-1.pdf、1130650335-2.odt主旨:公告...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1月29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30650335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3頁1130650335-1.pdf、1130650335-2.odt 主旨: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爰辦理旨揭公告。 二、本署(原國際貿易局)109年10月8日貿服字第1090152724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