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廠商申請輸入委託大陸加工之成衣之輸入條件」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2473)

2003-02-10 資訊室
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92年02月10日 類別:輸入公告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九二二○○二○二八|○號

主旨:

公告修正「廠商申請輸入委託大陸加工之成衣之輸入條件」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為便利加工出口區廠商申辦進口委託大陸加工成衣相關作業,有關核發「輸入委託大陸加工之成衣同意書」之公會,增加台灣加工出口區製衣工業同業公會,爰修正旨揭輸入條件如附件,其中第七點增列「加工出口區廠商出口國產成品布料、紗線委託大陸加工之成衣,並得向台灣加工出口區製衣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另第三點配合增列「台灣加工出口區製衣工業同業公會」字樣。
二、本部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經授貿字第○九一二○○二○二三︱○號公告同時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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