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申請檢驗證明文件各單位聯絡窗口

2011-06-21 資訊室
100年6月3日公告廠商出口「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及「膠囊狀粉狀之型態」等5大類食品共27項貨品號列請依輸出規定代號「238」辦理。

100)年7月1日起馬來西亞實施對台灣12項(HS Code 如附件)進口食品必須檢附衛生證明書(Health Certificate)之管制措施一案,請注意配合辦理。

100年7月20日起新加坡農糧獸醫局(AVA)針對我特定食品於輸入該國時,規定須檢附本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檢驗證書,並自起生效一案,請注意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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