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及「限制輸出貨品表」中「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簡稱華盛頓公約,CITES)動植物附錄一、二、三物種清單。

2007-12-27 資訊室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 09620024830號
附件:無

主旨:預告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及「限制輸出貨品表」中「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簡稱華盛頓公約,CITES)動植物附錄一、二、三物種清單。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機關:經濟部
二、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
(一)鑒於華盛頓公約組織於本(96)年6月3日至6月15日於荷蘭海牙舉辦第14屆締約國大會,並於本年7月26日以 (No.2007/022) 通知修正華盛頓公約動植物附錄一、二、三物種清單(包括使用說明及註釋),其中包括:附錄一之亞利桑納龍舌蘭及附錄二之木麒麟屬現生所有種等4項物種自附錄刪除;黑凱門鱷及諾林舌蘭等2項物種由附錄一降至附錄二等物種變動。另本年6月15日以 (No.2007/021) 通知附錄三增加尼加拉瓜列管巴拿馬天蓬樹。為配合執行CITES附錄列管物種之進出口管理,爰配合修正旨揭附錄物種清單【物種清單修正對照表、修正清單,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網頁】。
三、旨揭物種清單所採用之資料,係依據CITES秘書處公告之版本(CITES網址:http://www.cites.org),廠商進口或出口之物種或其產製品所使用之物種是否屬CITES附錄列管範圍發生疑義時,以CITES公告之學名為準。
四、凡廠商進口或出口CITES附錄列管物種或其產製品,仍應依本局93年8月13日貿服字第09370108950號公告修正之野生動植物輸出、輸入相關規定辦理。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刋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二)地址:台北市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363
(四)傳真:02-23970522
(五)電子郵件:boft@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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