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增刪修訂CCC一、四八一項貨品,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2001-12-31 資訊室
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90年12月31日 類別:貨品號列及稅則稅率公告
發文字號:貿(九○)貨發字第 ○九○○○二五三四四| ○號
主旨:
公告「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增刪修訂CCC一、四八一項貨品,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依據:
一、總統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五四一○○號令公布修正之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
二、行政院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九十仁授一字第○九七八九號函。
公告事項:
一、「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增列CCC○二○一?二○?二○?○○│九「特選級或精選級肉牛切割之帶骨牛腩、牛腱,生鮮或冷藏」等六六一項貨品,修訂CCC○二○一?三○?一○?一○│七「特殊品級去骨切割牛肉排(胸側肉、背脊肉、腰脊肉、上腿肉),生鮮或冷藏」等九四項貨品,刪除四四二項貨品,其貨名及輸出入規定詳如附表一。附表一(上)、附表一(下)
二、第九十八章「關稅配額之貨品」所列各項稅則號別(八碼)之貨品下,分別增列十碼號列(另附檢查碼)貨品一六九項,其貨名及輸入規定詳如附表二。
三、配合菸酒新制之實施,有關菸酒類產品之號列及輸出入規定變動如下:
(一)增列CCC二一○三?九○?九○?一一│一「料理酒,以基酒加入0.5%以上之鹽,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調味料,調製而成供烹調用,裝在5公升或以下之容器內且非供分裝用者」等八十四項貨品,刪除CCC二一○三?九○?九○?○○│四「其他第2103節所屬之貨品」等三十一項貨品(詳如附表三)。
(二)刪除CCC二一○二?一○?○○?一○│九「白麴、紅麴、酒母」等二十一項貨品之輸入規定「四六一」及輸出規定「四七五」;CCC二二○四?二一?○○?○○│五「其他鮮葡萄酒,裝在2公升或以下之容器內者」乙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由「四六一」變更為「四六三」;CCC三○○三?九○?七一?○○│六「藥酒」等二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由「四六一」變更為「五○五」(相關輸出入規定變動明細詳如附表四)。
(三)本局前公告香菸開放進口之國家及地區(共計一三八個國家)及葡萄酒、啤酒、烈酒開放進口之國家及地區(共計一四四個國家)自本公告實施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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