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署114年5月23日貿綜字第1140150418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三、(七)辦理。
二、調查資料:
(一)涉案貨物說明(詳財政部113年8月8日台財關字第1131021236號公告)
1、貨品名稱: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Portland Cement、Portland Cement Clinker)。
2、貨品範圍:
(1)卜特蘭水泥:以水硬性矽酸鈣類為主要成分之熟料,添加不超過7%之硫酸鈣(即石膏)、不超過5%之天然石灰石,及不超過5%之無機製程用添加劑(即水淬高爐爐碴、飛灰或矽質材料),研磨而得之水硬性水泥。
(2)卜特蘭水泥熟料:係卜特蘭水泥製作過程中之中間產品,主要成分為水硬性矽酸鈣,且含下列各項化學成分:
i.氧化鈣(CaO)含量57%(含)以上至72%(含)以下。
ii.二氧化矽(SiO2)含量15%(含)以上至28%(含)以下。
iii.氧化鋁(Al2O3)含量1%(含)以上至11%(含)以下。
iv.氧化鐵(Fe2O3)含量1%(含)以上至11%(含)以下。
(3)排除項目:具下列任一項成分或特性之卜特蘭水泥,不屬涉案貨物:
i.氧化鐵(Fe2O3)含量0.5%(含)以下。
ii.添加白色或其他顏色之染色劑。
iii.3天試驗齡期抗壓強度24 MPa(百萬帕)(含)或245 kgf/cm2(公斤力/平方公分)(含)以上,且鋁酸三鈣(C3A)含量12%(含)以上。
iv.3天試驗齡期水合熱200 kJ/kg(千焦/千克)(含)或50 cal/g(卡/克)(含)以下。
v.三氧化硫(SO3)含量2.3%(含)以下,且14天硫酸鹽膨脹值0.04%(含)以下。
vi.添加輸氣劑。
3、參考貨品分類號列:2523.29.90.2及2523.10.90.3。
(二)國內同類貨物說明:與涉案貨物同。
(三)調查產業範圍: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四)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相關進口數量及相對量表(請參閱基本事實資料之表1)。
(五)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相關價格表(請參閱基本事實資料之表2)。
(六)我國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產業相關經濟因素趨勢表(請參閱基本事實資料之表3)。
(七)越南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產業相關資料表(請參閱基本事實資料之表4、表4-1及表4-2)
三、前項調查資料得依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所提供之證據或資料作必要之修正。
四、有關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之作成,係由「經濟部貿易救濟審議會」委員,本其學養及客觀超然立場,以會議方式進行審議,並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前述審議會除由經濟部次長擔任召集人,4位委員為政府相關部會副首長兼任外,其餘9位委員則由具有產業、經貿、財稅及法律方面之專家學者兼任。
五、有關反傾銷法規及案件調查相關訊息等已分別張貼於下列網址:
原始網址(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