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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釀酒商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及回溯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之基本事實資料

2025-10-08 綜企組貿易救濟二科
一、 依據本署114年9月26日貿綜字第1140155483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三、(七)辦理。

二、調查資料:
(一) 涉案貨物說明(詳財政部114年9月24日台財關字第1141025541號公告)
1、 貨物名稱及範圍:麥芽釀造啤酒,以大麥或小麥之發芽穀物、啤酒花及水等原料釀造且未經蒸餾之酒類。發酵過程添加任何調味料仍屬涉案貨物範圍。
2、 成分及規格:酒精濃度(以容積計)超過0.5%且未超過10%。不論任何包裝形式均屬涉案貨物範圍。
3、 所涉現行海關進口稅則貨品分類號列:22030000001。

(二) 國內同類貨物說明:與涉案貨物同。

(三) 調查產業範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海尼根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四) 啤酒相關進口數量及相對量表(請參閱基本事實資料之表1)。

(五) 啤酒相關價格表(請參閱基本事實資料之表2)。

(六) 我國啤酒產業相關經濟因素趨勢表(請參閱基本事實資料之表3)。

三、前項調查資料得依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所提供之證據或資料作必要之修正。

四、有關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之作成,係由「經濟部貿易救濟審議會」委員,本其學養及客觀超然立場,以會議方式進行審議,並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前述審議會除由經濟部次長擔任召集人,4位委員為政府相關部會副首長兼任外,其餘9位委員則由具有產業、經貿、財稅及法律方面之專家學者兼任。

五、有關反傾銷法規及案件調查相關訊息請參考下列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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