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二、「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中、英文內容詳如附件檔案,請自行下載。
三、對於英譯內容如有修正意見,請自即日起7日內將意見傳送至本案承辦人之電子信箱,信件主旨請載明「提供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英譯意見」:
(一)本案承辦人:蕭孟馠
(二)電話:02-23977540
(三)電子信箱:mhhsiao@trad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