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署115年9月4日貿綜字第1150151511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三、(七)辦理。
二、調查資料
(一) 涉案貨物說明(詳財政部115年2月5日台財關字第1151003570號公告)
1、貨物名稱及範圍:特定鋁箔(certain aluminum foil),且符合下列事項:
(1)鋁純度在99.9%(含)以下,但超過99.3%。
(2)厚度低於0.007公厘,但高於或等於0.005公厘。
(3)經軋製但未進一步加工。
(4)未經表面處理。
(5)無襯。
(6)無論其長寬、重量、捲狀或非捲狀。
(7)單面光。
2、參考貨品分類號列:76071120006及76071190001。
3、用途:屬包裝用鋁箔,可廣泛用於民生日用包裝材料,除可為食品包裝,亦可作為香菸褙紙及金銀紙等。
(二) 國內同類貨物說明:與涉案貨物同。
(三) 調查產業範圍: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 特定鋁箔相關進口數量及相對量表(請參閱基本事實資料之表1)。
(五) 特定鋁箔相關價格表(請參閱基本事實資料之表2)。
(六) 我國特定鋁箔產業相關經濟因素趨勢表(請參閱基本事實資料之表3)。
(七) 中國大陸特定鋁箔產業相關資料表(請參閲基本事實資料之表4及表4-1)。
三、前項調查資料得依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所提供之證據或資料作必要之修正。
四、有關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之作成,係由「經濟部貿易救濟審議會」委員,本其學養及客觀超然立場,以會議方式進行審議,並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前述審議會除由經濟部次長擔任召集人,4位委員為政府相關部會副首長兼任外,其餘9位委員則由具有產業、經貿、財稅及法律方面之專家學者兼任。
五、有關反傾銷法規及案件調查相關訊息請參考下列相關網址:
原始網址(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