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68158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刪除CCC2404.91.00.00-8「以口服方式攝入尼古丁之含尼古丁產品」,並增列CCC2404.91.00.10-6「以口服方式攝入尼古丁之含尼古丁產品,且非戒菸輔助用產品」等2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1月7日國健教字第1140113105號函及115年6月17日國健教字第1150105336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