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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2404.91.00.10-6「以口服方式攝入尼古丁之含尼古丁產品,且非戒菸輔助用產品」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即日生效。

2026-10-29 管理組國際規範科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55020126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2404.91.00.10-6「以口服方式攝入尼古丁之含尼古丁產品,且非戒菸輔助用產品」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及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及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類菸品不得輸入,爰公告增列CCC2404.91.00.10-6「以口服方式攝入尼古丁之含尼古丁產品,且非戒菸輔助用產品」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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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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