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550201330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管理需要,爰修正旨揭清單。「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分別刪除CCC9027.50.00.00-0「其他利用光學幅射線(紫外線、可見光、紅外線)之儀器及器具」1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規定,並增列CCC9027.50.00.10-8「利用光學輻射線(紫外線、可見光、紅外線)之基因定序儀」及CCC9027.50.00.90-1「其他利用光學輻射線(紫外線、可見光、紅外線)之儀器及器具」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規定,代號「S01」、「S03」。
二、旨揭修正清單項目如附件,並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