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簡介
亞太經濟合作(APEC)商務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簡稱ABTC)是供商務人士所持用,能夠在會員體間通關入出境的一種許可證(entry permit)。可取代入境簽證,持卡人得憑有效護照享有五年效期、多次入境且每次停留最長三個月之簽證待遇(各APEC會員國核定時間長短不同);另於通關時,得經由APEC專用通關道,節省商務人士辦理簽證及通關時間。
我國係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領務局)依據外交部「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發行作業要點」辦理核發商務旅行卡,符合該作業要點所述條件者,可經由公協會等相關單位推薦後向領務局申辦核卡。 詳細申請說明與應備文件請參閱領事事務局網站。
ABTC推薦函申請
本部為核發推薦函單位之一,為便利我國商務人士進出APEC會員體從事商務活動,倘申請人為頻繁進出APEC會員體之管理階層人員,且所任職企業為依我國相關規定核准設立並處於營業中狀態,則可申請推薦函。經審核通過後將發給推薦函。
申請人需為本國籍、需年滿18歲(含)以上,並符合「經濟部推薦商務重要人士申辦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作業要點」,且具公司之管理階層職務身分(管理階層係指董事長(含總裁)、董事、監察人、總經理、經理或科(課)長級以上之管理階層人員)。另企業須經核准設立,並處於營業中狀態。
本署自2024年7月1日起啟動線上申請。敬請使用此系統提出申請,並於審核後書面通知結果,收到核可回函(即推薦函)者,請持推薦函與其他相關應備文件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商旅卡申請。
申請連結如下:https://apply.trade.gov.tw/ab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