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印雙方就印度對進口太陽能電池及模組防衛措施調查案舉行諮商

2018-09-28 19:07 秘書室對外溝通小組
印度於本(2018)年7月30日公告對來自全球進口之太陽能電池及模組(印度海關稅則號列8541.40.11)課徵為期2年之防衛措施稅,第1年課徵25%從價稅,第2年上半年課徵20%從價稅,第2年下半年課徵15%從價稅。

據印度海關統計,2017年印度最大進口來源為中國大陸,市占率為88.2%;馬來西亞排名第2,市占率為5.89%;我國出口量(9,206萬7,698美元)佔該國進口市占率2.23%,排名第3。雖然我國出口量不及3%,因印度並未認定我國為開發中國家,無法依據WTO防衛協定予以排除。

為爭取我商權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數度邀集公會及相關業者召開研商因應會議,並應業者要求出席印度貿易救濟局舉辦之公聽會表達我方立場。我國業者表示以往出口印度多以低價太陽能電池為主,近年已陸續接獲高效能產品訂單。印度為我國太陽能產業重要市場之一,臺灣與印度的太陽光電產業鏈有相當的互補性,臺灣所製造的太陽電池品質優良、價格合理,可以供應印度模組業者之需求,太陽光電產業協會及業者皆認為印度市場值得關注與開發,爰我方依WTO防衛協定向印方提出諮商要求。

臺印度雙方於107年9月28日假印度新德里召開諮商會議,雙方就調查報告內國內產業代表性、產品適用範圍、來自國外之涉案產品是否造成印度國內產業嚴重損害以及我國市占率相當微量等議題交換意見,希望印方能正視我方關切;此外,我方強調臺灣與印度太陽光電產業互補合作,盼印度在相關貿易保護政策應排除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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