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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易局重申:出口標示皆依照現行規範辦理

2022-08-10 14:00 秘書室對外溝通小組

有關媒體稱經濟部不反對改標,並會協調關務署等說法,經濟部澄清表示,出口我國產製貨品應依據我國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規定標示,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業者辦理出口通關時,海關將會查驗標示是否符合規定。相關工作都依法處理,所謂不反對、將協調海關等說法並不正確,經濟部及財政部關務署皆依法辦理相關工作,規範行之有年,業者也都很清楚。

至於如果廠商出口貨品到中國大陸有遭陸方海關擋關要求標示中國臺灣,或要求文件應加註中國臺灣之具體個案,經濟部則說明,廠商可提供關別、進口商、報關行、產品名稱等相關資訊給經濟部貿易局,以利財政部關務署洽中國大陸海關聯絡點協處。



貿易局本新聞發言人:劉副局長威廉
聯絡電話:02-2397-7103、02-2397-7198
電子郵件信箱:Williamliu@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貿易服務組黃瀞萱組長
聯絡電話:02-2397-7341、0937-067-762
電子郵件信箱:annhuang@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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