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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整理美國「對等關稅」資訊,籲請業者出口美國前瞭解相關規定

2025-04-09 20:43 主任秘書室

針對美國於今(2025)年4月2日公布的對等關稅措施,經濟部已整理「有關我輸美產品遭課徵對等關稅之說明」資料,並公布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經濟部籲請業者出口前,應先瞭解輸銷美國之相關規定。

依據美國發布之行政命令,我輸美產品適用的關稅稅率可概分為3類:
第一類產品是在原第一欄關稅(最惠國待遇/MFN)上加徵25%的232條款國家安全關稅,屬於這類的產品包括鋼、鋁、鋼鋁衍生品、汽車及汽車零件。
第二類是只課徵原第一欄關稅的產品,包括銅、藥品、半導體、木材相關產品、特定關鍵礦物、能源及能源產品等。
第三類則是除了上述範圍外的所有產品,均須在原第一欄關稅外加徵32%的對等關稅。其中針對「美國成分」另有豁免規定。

經濟部亦洽請相關公協會,協助業者瞭解對等關稅課稅範圍以及相關規定。此外,由於輸美產品關稅課徵是由美國海關進行個案認定,爰建議業者出口前,除應先瞭解輸銷美國產品適用的稅則號列外,亦與美國客戶充分溝通,確認應備文件。經濟部將密切注意情勢發展並更新資料,俾供業者參考。
詳細資訊,請參閱 相關網址

貿易署本新聞稿發言人:胡副署長啟娟
聯絡電話:02-2397-7109、02-2397-7178
電子郵件信箱:cchu@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雙邊貿易二組管組長焙埼
聯絡電話:02-2397-7401
電子郵件信箱:leticia@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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