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108年度「新南向市場創新行銷開發計畫」招標事宜。

2018-10-25 秘書室事務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貿秘字第1072350375A號
附件說明:如文(共65頁)

主旨:公告辦理108年度「新南向市場創新行銷開發計畫」招標事宜。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公告事項:
一、標的名稱:108年度「新南向市場創新行銷開發計畫」。
二、本案標的規格、數量:詳見本案投標須知、招標規範書、契約草案及廠商評選表等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請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入口);若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廠商資格請參照附件2招標規範書,惟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替代之)。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二)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蓋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若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替代之)。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者無效);若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替代之)。
(四)已加蓋法人機構或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領標期限及地點:
(一)廠商請於107年11月23日(星期五)截止投標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親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免費領取投標文件。
(二)自本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三)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四)以郵遞方式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案名、案號、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寄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巿中正區湖口街1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郵遞過程中造成文件延誤者,本局概不負責。
五、投件地點及截止收件時間:投標廠商應於107年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1)證件封:前述公告事項三之各項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連同投標須知第47條所列相關文件(委託代理授權書、同意書、保密切結書)、(2)規格封:「服務建議書」一式15份(本服務建議書之報價視同標價),分別密封,一併裝入投件封套(正面請黏貼「外標封」)送達本局1樓秘書室總收發(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逾期或逾時概不受理,當場退回投標文件。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本採購案採1次投標,分階段辦理;分資格審查、服務建議書評選及議價3階段決標。廠商資格審查,訂於107年11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於本局7樓第5會議室舉行,至於服務建議書評選及議價時間、地點,本局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
七、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億1,000萬元(108年度預算金額為7,000萬元,本案為保留後續擴充之採購,109年及110年預估每年經費7,000萬元,2年合計1億4,000萬元,詳情請見投標須知第37條),投標廠商因本案所衍生之各項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本局概不給付或補助任何費用。
八、決標方式:依招標文件規定,採序位法將價格列入評比,由各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自第1名符合需要廠商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其標價超過本局所訂之底價時,本局洽該廠商議減,減價結果如低於本局所訂之底價時為得標,如仍逾本局所訂之底價時,由本局洽次1位符合需要廠商進行議價。(出席議價會議之廠商人員如為負責人本人,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與會;如委託代理出席,請代理人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代理授權書,代理授權書如於投標時已檢附且未變更代理人者則免附。)
九、履約期限:自108年1月1日(如決標日晚於108年1月1日者,以決標日為履約起始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十、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一、本公告附件:詳如投標須知第47條。
十二、其他:
(一)貿易局興利除弊電話:(02)2341-7871;傳真:(02)2322-2107;本局興利除弊e-mail address:462@trade.gov.tw。
(二)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臺北巿福州街15號。
(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四)臺北市調查處電話:(02)2732-8888;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2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五)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六)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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