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8年度環境清潔維護服務案」招標事宜。

2018-11-21 秘書室事務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貿秘字第1072350418A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108年度環境清潔維護服務案」招標事宜。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標的名稱:「108年度環境清潔維護服務案」。
二、標的名稱、數量與規格:詳見本案投標須知、清潔作業規範、契約書(草案)等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資格:檢附下列文件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若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替代之)。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二)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蓋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若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替代之)。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若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替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整)。
四、領標期限及地點:
(一)廠商請於107年12月20日(星期四)截止投標時間前,於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親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免費領取投標文件。
(二)自本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三)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四)以郵遞方式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案名、案號、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寄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巿中正區湖口街1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郵遞過程中造成文件延誤者,本局概不負責。
五、廠商於投標前得至現場瞭解本案各項需求,現場勘查時間,107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洽請秘書室事務科(領勘人:翁慧齡、王朝銓先生,聯絡電話:(02)23977112)排定領勘時間。
六、投件地點及截止收件時間:投標廠商應於107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公告事項三應附文件連同投標須知第51條所列相關文件【如委託代理授權書、同意書、保險切結書、保密切結書、投標標價清單〔含比(議)價單〕】一併置入「外標封」信封內,並標示標案名稱、廠商中英文名稱及地址。送達本局舊大樓1樓秘書室文書科總收發(臺北市湖口街1號),以郵遞寄達者,請自行注意郵遞時間,逾期或逾時概不受理,並當場退回投標文件。
七、本案採購預估金額為新臺幣546萬元(含後續擴充),決標前,投標廠商因本案所衍生之各項費用,概由投標廠商負責,本局不給付任何費用。
八、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評估廠商提供服務情形,於契約期限屆滿前,由本局各單位調查清潔維護工作滿意度,調查結果服務滿意度總平均達80分以上者,經雙方協議後,得延長服務契約1年,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約為新臺幣273萬元。
九、押標金為新臺幣10萬元整,未得標之廠商於決標後無息發還。
十、投標廠商繳交押標金時,應就下列方式擇一採行:
(一)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收件期限前,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出納)繳款,並將本局開立完繳之收據正本與資格證明文件等一併裝入「外標封」內。
(二)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限抬頭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票面無「禁止背書轉讓」之臺北市區金融機構同業轉存支票或經國內金融機構保付之本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請逕與投標文件一併裝入「外標封」內。
十一、決標方式:總價決標,以資格合格之廠商,且總報價 低於本局核定底價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如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減價結果如在底價以內,本局即宣布決標,未出席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權利(開標當日請投標廠商攜帶公司大、小章)。
十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生效後15日內,與本局完成簽約手續,逾期以棄權論,簽約時,得標廠商需一併檢附委託登記合格之廢棄物清除機構承諾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十三、開標時間及地點:訂於107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貿易局第4會議室舉行(臺北市湖口街1號7樓)。
十四、履約期限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共計12個月。
十五、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從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之 規定辦理。
十六、本公告附件:詳如投標須知第51條。
十七、其他:
(一)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臺北巿福州街15號。
(二)本局政風室電話:(02)2341-7871;傳真:(02)2322-2107。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四)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五)臺北市調查處電話:(02)2732-8888;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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