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局辦理109年度「紡織品整合行銷與商機開發計畫」招標事宜。

2019-10-08 資訊室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08日
發文字號:貿秘字第1082350296C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67頁)

主旨:公告本局辦理109年度「紡織品整合行銷與商機開發計畫」招標事宜。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公告事項:
一、標的名稱:109年度「紡織品整合行銷與商機開發計畫」。
二、本案標的規格、數量:詳見本案投標須知、招標規範書、契約草案及廠商評選須知等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資格(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若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廠商資格請參照附件2招標規範書,惟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替代之)。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二)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蓋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若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替代之)。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若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替代之)。
(四)已加蓋法人機構或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領標期限及地點:
(一)廠商請於108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親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免費領取投標文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二)自本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三)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四)以郵遞領標者,請附回郵郵資及大型信封(註明案名、案號、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寄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郵遞過程中造成文件延誤者,本局概不負責。
五、投件地點及截止收件時間:投標廠商應於108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規格封內置服務建議書1式15份(本服務建議書之報價視同標價),前述公告事項三之各項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放入證件封,一併裝入投件封套〔正面請黏貼「外標封」送達本局1樓秘書室文書科總收發(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以郵遞寄達者,請自行注意郵遞時間,逾期或逾時概不受理,當場退回投標文件。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本採購案採1次投標,分資格審查、服務建議書評選及議價3階段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訂於108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在本局7樓第4會議室舉行,至於服務建議書評選及議價時間、地點,本局將另行通知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
七、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億5,000萬元整,共分3期,第1期為109年(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預估經費約新臺幣5,000萬元,惟第2至第3期為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之採購;第2期為110年,預估經費為新臺幣5,000萬元,第3期為111年,預估經費約新臺幣5,000萬元,詳情請見投標須知第37條,投標廠商因本案所衍生之各項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本局概不給付或補助任何費用。本採購案109年度預算尚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未來本案預算如經刪減或凍結,貿易局將保留契約變更之權利,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八、決標方式:投標廠商在2家以上時,採序位法評定優勝者:(一)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二)序位第一之廠商有2家以上時,且均為決標對象,以服務建議書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若標價相同則以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若仍相同者,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優先議價順序,如第1名議價不成或放棄議價,則與第2名議價,依此類推。投標廠商僅有1家時,仍將辦理評選,惟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評分須達75分(含)以上,該投標廠商始獲評定為具執行本計畫之能力並進行議價,否則將重新辦理公告。
九、本採購案履約期限:自109年1月1日(如於1月1日後決標,則決標日為履約起始日)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
十、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一、本公告附件:詳如投標須知第48條。
十二、其他:
(一)貿易局興利除弊電話:(02)2341-7871;傳真:(02)23222107;e-mail:462@trade.gov.tw。
(二)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四)臺北市調查處電話:(02)27328888;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五)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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