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售本局奉准報廢之財產(公務小客車)2輛,請踴躍參加投標。

2019-12-16 秘書室事務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貿秘字第1082350384B號
附件說明:投標須知、投標單、授權書及外標封(計6頁)

主旨:公告標售本局奉准報廢之財產(公務小客車)2輛,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標售標的:已報廢5人座小客車2輛。
二、投標資格及應繳交文件:
(一)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營業項目:廢機動車輛拆解、回收、清除處理業務)。
(二)取得行政院環保署或地方環保局核發廢機動車輛回收業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方式: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8年12月23日17時止,向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免費領取投標文件或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www.trade.gov.tw),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於截止投標日108年12月23日17時前親送或郵遞至本局1樓秘書室總收發(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逾期或逾時概不受理,當場退回投標文件。
四、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8年12月24日上午10時在本局第5會議室開標。
五、本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局秘書室事務科(承辦人:黃先生02-23510271轉152分機)安排看車,開標現場不另行說明或檢視。
六、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08年12月31日(開標之次日起7日內)前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出納)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七、得標人於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由本局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局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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