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本局「簡報室整修工程」招標事宜。(抽換空白標單1224)

2020-12-21 秘書室事務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貿秘字第1092350433A號
附件說明:如文(共268頁)(1092350433A-1.zip)

主旨:公告辦理本局「簡報室整修工程」招標事宜。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
公告事項:
一、標的名稱:簡報室整修工程。
二、本案標的規格、數量:詳見本案投標須知、施工規範、施工說明書、設計圖說、空白標單、契約書(草案)等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資格(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若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2、其他證件: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影本者,得重覆提供,決標後將正本繳交機關核閱)。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室內裝修業: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二)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蓋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若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四)已加蓋法人機構或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渉及之法律責任」廠商切結書。
(六)押標金(新臺幣7萬5,000元整)。
四、領標期限及地點:
(一)廠商請於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截止投標時間前,於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親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免費領取投標文件。
(二)自本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三)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四)以郵遞方式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案名、案號、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寄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巿中正區湖口街1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郵遞過程中造成文件延誤者,本局概不負責。
五、投標地點及截止投標時間:投標廠商應於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前述公告事項三之各項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連同投標須知第59條所列相關文件〔含空白標單、比(議)價單、委託代理授權書、同意書〕一併裝入投件封套(正面請黏貼「外標封」送達本局1樓秘書室文書科總收發,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逾期或逾時概不受理,當場退回投標文件。
六、現場勘查時間:請於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截止投標前、上班時間內(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經洽本局秘書室(事務科)林如君小姐(02-23977147)或王朝銓先生(02-23977157)。
七、押標金為新臺幣7萬5,000元整,未得標廠商於決標後無息發還。
八、開標時間及地點:本採購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開標時間訂於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30分於本局第4會議室舉行,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比(議)價會議。
九、本案預估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投標廠商因本案所衍生之各項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本局概不給付或補助任何費用。
十、決標方式:總價決標,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且總報價低於本局核定底價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如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減價結果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議)減價,比(議)減不得逾3次,減價結果如在底價以內,本局即宣布決標,未出席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議)減權利(註:出席議價會議之廠商人員如為負責人本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與會;如委託代理出席,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代理授權書,代理授權書如於投標時已檢附且未變更代理人者則免附)。
十一、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二、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30日內竣工(本工期已考量一例一休)。
十三、本公告附件:詳如投標須知第59條。
十四、其他:
(一)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臺北巿福州街15號。
(二)本局政風室電話:(02)2341-7871;傳真:(02)2322-2107。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四)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五)臺北市調查處電話:(02)2732-8888;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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