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本署「公文系統暨整合駐外單位公文製作電子交換及介接業務系統建置專案」招標事宜。

2024-03-07 秘書室事務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3月07日
發文字號:貿秘字第1130750161A號
附件說明:如文1130750161A-1.zip

主旨:公告辦理本署「公文系統暨整合駐外單位公文製作電子交換及介接業務系統建置專案」招標事宜。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公告事項:
一、標的名稱:公文系統暨整合駐外單位公文製作電子交換及介接業務系統建置專案。
二、本案標的規格、數量:詳見本案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評選須知、評分表、契約(草案)等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資格(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若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二)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蓋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若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若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四)已加蓋法人機構或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領標期限及地點:
(一)廠商請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截止投標時間前,於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親至本署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免費領取投標文件。
(二)自本署網站https://www.trade.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三)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s://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四)以郵遞方式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案名、案號、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寄至本署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巿中正區湖口街1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郵遞過程中造成文件延誤者,本署概不負責。
五、投標地點及截止投標時間:投標廠商應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所有投標文件(含服務建議書1式12份,本建議書內之報價視同標價)以外標封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送達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 1 號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秘書室文書科總收發,逾期或逾時概不受理,當場退回投標文件。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本採購案採1次投標,分資格審查、服務建議書評選及議價3程序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時間訂於113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於本署第5會議室舉行,至於建議書評選及議價時間、地點,本署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
七、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600萬元,投標廠商因本案所衍生之各項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本署概不給付或補助任何費用。
八、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九、本採購案履約期限:本專案工作時程為3年,自決標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十、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一、本公告附件:詳如投標須知第48條。
十二、其他:
(一)貿易署興利除弊電話:(02)2341-7871;傳真:(02)2322-2107;電子郵件檢舉信箱:462@trade.gov.tw。
(二)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臺北巿福州街15號。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四)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五)臺北市調查處電話:(02)2732-8888;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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