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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本署「115年辦公廳舍機電設備維護服務採購案」招標事宜。

2025-12-04 秘書室事務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貿秘字第1140755520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辦理本署「115年辦公廳舍機電設備維護服務採購案」招標事宜。
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標的名稱:115年辦公廳舍機電設備維護服務採購案。
 二、本案標的規格、數量:詳見本案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契約(草案)等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資格(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若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二)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蓋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若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擇一)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2、在政府電子採購網申請下載之台灣票據交換所產製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者免繳)。
 四、領標期限及地點: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9日(星期二)截止投標時間前,於上班時間(上午8:30–12:30、下午1:30–5:00),親赴本署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免費領取。
  (二)自本署網站https://www.trade.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三)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s://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四)郵遞領標者,請備妥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案名、案號、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寄至本署秘書室事務科,郵遞時間請自行估計;郵遞延誤本署概不負責。
 五、投標廠商應於1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送達本署1樓秘書室文書科總收發(地址同前)。廠商資格文件請以「證件封」密封裝妥,其他文件不必另行分類分封。逾期送達者概不受理,並當場退回。
 六、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一律置於同一標封內。開標時間:114年12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時。開標地點:本署第5會議室。
 七、採購金額:新臺幣92萬945元整。投標廠商因本案所生各項費用,均應自行負擔,本署不另予給付或補助。
 八、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資格審查合格且總報價低於核定底價之最低報價者為得標。倘最低標高於底價,本署得洽請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仍高於底價者,得由所有合格廠商重新比(議)減價1至3次。比(議)減結果在底價以內者即行決標。未出席者視為放棄減價權利。
(註:負責人出席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出席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代理授權書。投標時已檢附且代理人未變更者免再檢附。)
 九、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晚於115年1月1日,以決標日為履約起始日)。
 十、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公告附件:詳見投標須知第43條。
 十二、其他:
  (一)貿易署興利除弊電話:(02)2341-7871;傳真:(02)2322-2107;e-mail:462@trade.gov.tw;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二)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臺北巿中正區福州街15號。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四)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五)臺北市調查處電話:(02)2732-8888;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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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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