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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簡介

2024-06-14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主要機構包括歐盟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歐盟對外事務部(European External Action Service)等。

●歐盟理事會:為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大政方針。

●部長理事會:負責日常決策,與歐洲議會共享立法權,除外長理事會外,其餘部長理事會實行主席國輪任制,任期半年。

●歐盟執委會:負責監督會員國對條約及法令之執行,向歐盟理事會、部長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出報告和立法動議,處理歐盟日常事務,負責歐盟對外經貿談判、發展及援外等。

●歐洲議會:擁有立法權、預算權及任命同意權。自里斯本條約生效後,歐洲議會對歐盟80%法案已透過「共同決定程序」享有與部長理事會同等立法權。

●歐盟對外事務部:主要目的在結合歐盟及會員國之外交資源,以期在全球議題上發揮更大影響力。對外代表歐盟與第三國或國際組織進行對話與談判,對內協調會員國在外交及安全領域之共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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