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將自2023年起對化石燃料課徵碳稅

2021-08-23 以色列/駐台拉維夫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濟組 羅筱珺秘書

本年8月初以色列政府在稅務機關、財政部、能源部、環保部及經濟產業部共同批准的聲明中宣布,以色列將追隨其他已開發國家腳步引入碳稅徵收機制,確定自2023年至2028年期間逐步降低對煤炭(coal)、液化石油(LPG)、燃料油(fuel oil)、石油焦(petcoke)及瓦斯(gas)的外部成本,並使碳的外部成本不超過電價的5%,此舉預計將覆蓋以色列約80%的溫室氣體。


以色列將採納OECD的提議,針對燃料產生的碳排放定價使用特種消費稅(excise tax)計算(按以色列目前對菸草及酒精飲品徵收特銷稅),自2023年實施後逐年遞增,例如,2023年煤炭的特種消費稅和購買稅(purchase tax)為每噸(ton)131以幣,2024年提高至167以幣、2025年214 以幣、2026年274以幣、2027年353以幣、2028年456以幣。


在2023年至2028年的第一階段,以色列先對所有污染燃料徵收碳稅,2028年後計畫將碳稅擴大到其他溫室暖化氣體的排放源,例如佔以色列溫室氣體排放量8%的垃圾(處理)場、佔7%排放量的空調、冰箱和冷藏車之冷媒氣體。以色列不會對用於運輸燃料(汽油及柴油)徵收額外的碳稅,因為這些燃料的特銷稅已經高於其他OECD國家,並將公布碳價格在消費稅中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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