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旦修正投資者取得約旦公民身份條件

2021-09-15 駐約旦中華民國(台灣)商務辦事處經濟組 陳御群
  1. 據約旦時報報導,約旦總理Bisher Al Khasawneh於本(110)年9月12日宣布修改給予投資者約旦公民身份及居留權之條件,以創造吸引外國投資的環境。
  2. K總理指出,根據新修正案,給予約旦公民身份之條件如下:
  • 投資者於約旦中央銀行存款100萬美元,沒有利息,為期三年,且直到期限結束才領出,且必須購買價值100萬美元之國債,期限為6年,利息由約旦中央銀行決定。投資者必須至少在約旦境內一個月。
  • 投資者以至少購買150萬美元之約旦公司的股份,至少三年內不得出售。
  • 投資者在安曼市設立一個總資本至少100萬美元之投資案,可獲得為期三年之臨時約旦護照。該投資案必須提供約旦勞工20個就業機會,在安曼市以外地區,則需設立75萬美元以上之投資案,且提供約旦勞工10個就業機會。投資者有四個月的時間完成所需雇用勞工等條件。然後,投資者在確保遵守這些條件三年後,將被授予約旦公民身份。
  • 投資者或不是投資者的普通人購買總價值20萬約幣以上之房地產,無論以前在約旦居住時間長短,均可獲得五年之居留權。惟該財產必須保存至少五年,不得處置或抵押。並給予投資者的妻子、未滿18歲子女以及受其撫養父母約旦公民身份。如果投資超過300萬美元,投資者之兒子,在申請時未滿30歲,其妻子與子女也被授予約旦公民身份。
  • 資本以外的投資,要求投資者在固定資產、非流動及有形資產總價值之平均股份50萬美元以上,並在三年內提供約旦勞工10個就業機會。如果合夥人已經進入或公司,約旦公民身份授予新合夥人或擁有者。

      3. K總理續指出,新修正之規定,每年只有500名投資者可獲得公民身份。如違反上述任何條件,約旦國籍將被取消或居留權被取消。並要求執行單位每六個月進行審查與評估一次,不得追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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