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務部公布「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修正規定事

2021-09-23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濟組 蔡介文

美商務部於本(9)月20日公布「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修正規定,商務部長Gina Raimondo表示,該部致力於保護美國勞工、農民及公司免於不公平貿易損害,本次法規修正為20年來最全面更新貿易救濟法規。修正規定之部分內容將於本年10月20日生效,其他部分則於本年11月4日生效。

 

此次修正規定要點如下:

  1. 新增「產業支持」(Industry Support)評論之提出期限:
    1. 背景:對於反傾銷(AD)及平衡稅(CVD)調查申請,商務部應於20日內(可延長至40日內)決定該申請是否具備啟動調查之要件,包括產業支持調查。過去並未規定利害關係人對「產業支持」評論之提出期限。
    2. 修正規定:利害關係人對「產業支持」之評論須於商務部決定是否啟動調查之日5日前提出;反駁意見須於該評論截止日後2日內提出。

 

  1. 避免廠商濫用「新廠商複查」(New Shipper Reviews):
    1. 背景:該複查係提供新廠商取得其個別傾銷差額或補貼稅率之快速程序。新廠商係在原本AD或CVD調查期間並未出口產品至美國的出口商或製造商,亦非受調查出口商或製造商之關係企業。
    2. 修正規定:為避免廠商濫用該複查程序,要求廠商於該複查期間提出關稅之現金擔保(cash deposit);規定相關交易構成善意交易(bona fide sales)之判斷因素;倘若並無善意交易之相關資訊,或出口商或製造商無法證明其與無關聯客戶(unaffiliated customer)存在善意交易,則商務部可撤回該複查。

 

  1. 更新AD或CVD「範圍調查」及裁定之相關規定:
    1. 背景:AD或CVD對於其適用範圍之產品係以一般用語描述,有時產生「特定產品是否在AD或CVD範圍」之疑義。倘利害關係人向商務部申請作出範圍裁定或商務部自行發動調查時,商務部將進行範圍調查(scope inquiry),以認定某產品是否包含於命令範圍內。
    2. 修正規定:
      1. 明定「範圍裁定」申請所需資訊;要求商務部於30日內決定接受或拒絕「範圍裁定」申請,範圍調查應於120日內(可延長至300日內)完成。
      2. 明定「範圍裁定」考量標準,如產品原產地、「混合產品」分析方式。

 

  1. 新增「反規避」調查及決定之相關規定:
    1. 背景:「反規避」調查係防止被課徵AD或CVD之出口商或製造商將原涉案產品零組件出口至美國(或第三國),再於當地簡單裝配,或另以改變產品型態等方式規避AD或CVD。
    2. 修正規定:明定商務部可基於利害關係人申請而啟動反規避調查,或自行啟動調查;商務部應於相關申請後30日內(可延長至45日內)決定是否啟動調查;商務部應於300日內(可延長至365日內)作出最終裁定。另,反規避決定可適用於被調查國全體廠商(country-wide)。

 

  1. 明定商務部協助美國海關(CBP)調查廠商逃避AD或CVD:
    1. 說明:美國海關 (CBP)依據2015年「執行和保護法案」(EAPA),得對於逃避AD或CVD情形進行調查,倘海關於該調查程序無法確定涉案產品是否在AD或CVD範圍,得請求商務部協助認定。惟美國關稅法對於商務部協助CBP程序,原無規定。
    2. 修正規定:
      1. 明定商務部對於CBP涵蓋貨品範圍請求(Covered Merchandise Referrals)之處理方式,商務部應於收到請求後20日內決定是否啟動調查,且應於120日內(可延長至150日內)作出最終認定。
      2. 商務部可採取在「範圍調查」及「反規避調查」之標準及分析方式,認定相關產品是否在AD或CVD範圍。

 

資料來源:https://www.trade.gov/press-release/commerce-strengthens-rules-fight-unfair-trade-prac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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