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為推動再生能源普及,擬限制火力發電廠最低出力至20~30%

2021-12-08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濟組 何坤松

根據日本經濟新聞本(2021)年12月8日報導,日本經濟產業省正檢討具體對策,加強未能充分發揮發電能力之太陽能及風力發電設施使用率,腹案如下:

  1. 抑制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在特定地區電力供過於求,需限縮發電量以避免電網跳電時,將要求電力公司把火力發電廠之最低出力限制至20~30%。目前火力發電廠僅需將最低出力控制在50%以下即符合相關規範,經產省預計透過進一步限制火力發電廠最低出力,賦予再生能源更多供給空間,藉此進一步提升再生能源佔比,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2. 增加電網跨區調度調整能力:經產省擬強化連結區域電網之送電線,從適合發展太陽能及風力發電之北海道、東北地區送電至電力需求甚大之首都地區;自九州地區送電至關西地區,藉此強化日本全國之電力供需調整能力,減少再生能源發電量供過於求不得不限制發電量之窘境。

日本九州地區率先採用太陽能發電設備,惟太陽能發電易受天候影響,晝間發電量高過總需求量,使電網頻繁被癱瘓,爰九州之太陽能發電業者常被要求縮減發電量。2020年度內九州太陽能發電被迫限縮發電量之日數共計60天。

鑒於日本為達成淨零碳排,將進一步推動太陽能發電,未來全國各地亦可能發生相同困境,經產省未雨綢繆,擬於本年度(至2022年3月底)前訂定前述火力發電之最低出力基準,並於明年春季適用新制。考量既有火力發電廠恐有更新設備之需求,擬給予2至3年之因應期間。倘火力發電廠無法降低最低出力,原則上將要求停止運轉。另經產省擬制定新規範,公布再生能源被迫縮減發電量時,仍持續運轉火力發電廠之名稱、輸出電量及發電理由。

依據經產省試算,倘將首都圈以外之火力發電廠最低出力訂為20%,則再生能源發電量約可增加150萬kw。鑒於限縮發電量將使再生能源發電業者蒙受損失,本次之因應政策可望降低再生能源產業之風險,增加民間投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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