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衛生總監告誡食品供應商,倘在食物包裝上使用鐵釘、訂書針或類似危險材料,可判罰鍰2,398美元或監禁2年,或兩者兼施

2022-01-05 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章遠智

馬來西亞衛生總監諾希山告誡食品供應商,在食物包裝上使用鐵釘、訂書針或類似危險材料,可被控上法院;倘被判有罪,可判罰鍰1萬馬幣(約2,398美元)或監禁2年,或兩者兼施。倘在食品中發現有前述危險材料,可判處更重刑罰。

 

馬國衛生部意識到社交媒體近期廣泛流傳有關使用釘子包裝食品的問題,因此呼籲民眾若發現使用鐵釘、訂書針和相關材料包裝的食品,以及任何相關食品安全的疑問,可聯絡鄰近的縣衛生局或州分局,或瀏覽官網http://moh.spab.gov.my或臉書http://www.facebook.com/bkkmhq

 

根據1985年馬國食品法規第 37(2)條例闡明,任何人都不能收藏、攜帶、分發或使用任何含有外來異物、有毒、危險或破壞性物質的任何食物,使待出售食品因相關材料暴露於污染風險。在2009年食物衛生條例第36條例下,食物處理人必須確保食物包裝不受任何污染,包括可能傷害消費者的釘子等材料。

 

馬國衛生部屬下食品安全及品質局(BKKM)自2019年至2021年的監督結果顯示,共分析546個食物樣本,發現有19個(3.5%)被實物材料如石頭、塑膠、沙、頭髮、昆蟲及蠕蟲污染,並已根據1983年食品法令及相關條規,對涉及業者或商家採取執法行動。自2021年,全國4萬5,361家食肆已被檢查,當中有697家或1.5%的食肆因各項違法行為被關閉。

 

依據1983年馬來西亞食品法令第13條文下,任何人準備或售賣含有危害健康的食品屬違法行為,倘被判有罪,將可判罰款10萬馬幣(約2萬3,980美元)或監禁10年,或兩者兼施。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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