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於2021年11月8日發佈第98/2021/ND-CP號法令(以下簡稱第98號法令),規範醫療器材管理

2022-05-18 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曾顯照

一、越南政府於2021118日發佈第98/2021/ND-CP號法令(以下簡稱第98號法令),規範醫療器材管理,並於本(2022)11日生效。

二、第98號法令主要更動重點:

()產品註冊、通知:

1、AB類醫材需向當地衛生廳通報產品,CD類醫材需向衛生部進行產品註冊。

2、ABCD類醫材的註冊號改為永久有效。

()CD 類醫材符合下列一種情況,可採快速註冊通道:

1、已獲得獲下列任意一個機構核發之自由銷售證明(CFS)或市場授權書(Market Authorization)的醫材:

()美國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澳洲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 (TGA)

()加拿大衛生部;

()日本厚生勞動省或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

()歐盟成員國、英國及瑞士;

()中國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韓國Ministry of Food & Drug Safety

()其他越南政府認可的機構。

2、已獲得由越南政府核發之進口許可證、註冊號、或CFS

()產品分類:與先前規定不同,第98號法令允許申請人自行對產品進行分類,有助簡化分類過程並節省申請成本。

()價格管理:為解決過往價格管理制度的缺陷及不足,第98號法令制定關於醫材價格管理措施的新規定。

1、在產品於越南市場流通前申報醫材價格,並在衛生部入口網站更新價格。

2、在醫材交易場所以越盾列出產品的批發價和零售價。

3、公開公立醫療院所醫材得標情形。

4、在202241日前,註冊號或進口許可證的持有人需按98號法令申報醫材價格。

()資訊揭露與廣告:

1、註冊號持有人與交易場所需公佈醫材相關的風險等級及其他資訊。

2、在發佈廣告前,註冊號持有人或其代表需在衛生部入口網站發佈廣告內容與表格,此要求將於20227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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