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印尼政府就電動汽車提供加值稅率(VAT)優惠事
內容: 印尼財政部發布2023年第38號條例,本年4月1日起生效,政府負擔加值稅期間為2023年4月至當年12月納稅期間。依據該條例,達到本地製造率40%的電動汽車及電動巴士,將享有將加值稅率自11%降至1%...
印尼財政部發布2023年第38號條例,本年4月1日起生效,政府負擔加值稅期間為2023年4月至當年12月納稅期間。
依據該條例,達到本地製造率40%的電動汽車及電動巴士,將享有將加值稅率自11%降至1%之優惠;本地製造率為20%以上但低於40%之電動巴士,則享有加值稅率5%之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