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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印尼政府就電動汽車提供加值稅率(VAT)優惠事

2023-04-11 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經濟組 路豐璟

印尼財政部發布2023年第38號條例,本年4月1日起生效,政府負擔加值稅期間為2023年4月至當年12月納稅期間。

依據該條例,達到本地製造率40%的電動汽車及電動巴士,將享有將加值稅率自11%降至1%之優惠;本地製造率為20%以上但低於40%之電動巴士,則享有加值稅率5%之優惠。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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