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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政府公布自2023年6月2日起,持中華民國護照國人赴哥國短期觀光或洽商之入境條件

2023-06-06 駐哥倫比亞台北商務辦事處經濟組 李光興

倘國人持中華民國護照計畫入境哥倫比亞,必須已持有效之申根條約成員國居留或美國居留、或最少180天效期之美國簽證或申根簽證其中之一,才能免簽證入境停留90天,到期前赴哥倫比亞移民局申辦延簽,一年內最長可停留180天。

 

倘無法提供上述規定之居留證或簽證,則應事先於哥國外交部網頁申請「V」類別(visitante訪客)簽證,網址連結為https://tramitesmre.cancilleria.gov.co/tramites/enlinea/solicitarVisa.xhtml,並依事由上傳不同規定文件檔案。台灣地區申請者之資料經哥國外交部審核通過後將送至鄰近之哥國駐香港領事館再行審查(或由申請者所在地最近負責之使領館審查),嗣以電子郵件發送申請者付款資料(審查費及核發作業費按事由收取不同額度費用),於線上刷卡繳清簽證費數日內以電子郵件寄發簽證,預估耗時約需1個月。簽證效期按事由為1至2年,均為多次,入境後可停留90天,並再延90天,一年最多180天。建議申請者預先查明必須準備文件並提早進行申請。實務上仍建議以申辦美簽較為可行及快速。

 

另依據國際旅遊通行實務,旅客於航空公司櫃台報到或登機時,大多會被要求提供目的國之往返機票,建議應備妥以避免無法順利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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