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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決定對越南、台灣及土耳其之冷軋不鏽鋼進行反傾銷及反補貼之調查

2023-08-18 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曾顯照

越南工商部貿易救濟局稱該局頃收到通知,歐盟委員會(EC)決定對越南、台灣及土耳其之冷軋不鏽鋼進行反傾銷及反補貼之調查。

涉案產品為印尼不鏽鋼扁鋼、不加工超過冷軋之程度,稅則號列為7219.31.00、7219.32.10、7219.32.90、7219.33.10、7219.33.90、7219.34.10、7219.34.90、7219.35.10、7219.35.90、7219.90.20、7219.90.80、7220.20.21、7220.20.29、7220.20.41、7220.20.49、7220.20.81、7220.20.89、7220.90.20及7220.90.80。

申請調查方為歐盟鋼鐵協會(EUROFER)。

進行調查之根據為自歐盟委員會對印尼貨品實施反傾銷稅及反補貼稅日起,貿易流已改變,貨物轉運至越南、台灣及土耳其,然後出口至歐盟。

有證據顯示使用不鏽鋼棒/不鏽鋼板及/或熱軋鋼組裝,成品將構成規避行為,因此現象僅在印尼涉案產品被進行調查後始出現或增加。自印尼進口之零配件佔產品組裝、完成後總價值之60%,此製程之加值低於生產成本之25%。

上述轉運過程已減少歐盟對印尼產品措施所帶來之數量及價值之保護作用。被控訴規避之產品在歐盟市場具一定之成長及刻正傾銷/接受補貼,可導致歐盟產業之損害。

越南工商部貿易救濟局稱,自通知函生效日起9個月將結束調查。自通知函生效15天內,各相關方須向調查單位報名為相關方。各相關方或其法律代表須在歐盟委員會公布公告37天內,以書面方式填復問卷調查表,提供建議、申請豁免或其他資訊。各相關可在37天內向歐盟委員會申請陳述意見。有關啟動調查之陳述意見須在通知函生效15天內向歐盟委員會提出要求。

為因應上述案,越南工商部建議相關之生產廠商、出口商須掌握歐盟反規避調查之規定及程序;研究各相關通知,確保遵守EC各方面之要求。

在整個案子過程中應配合調查單位之各項要求,同時與越南工商部貿易救濟局保持緊密之配合,以獲得即時之資訊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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