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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通過「氣候變遷超級基金法案」

2024-06-13 駐美投資貿易服務處 葉主任士嘉

資料來源: New York Legislators Pass Climate Superfund Bill

 

美媒報導,紐約州立法機構上周通過「氣候變遷超級基金法案」(Climate Change Superfund Act),將於未來25年每年向化石燃料商收取30億美元,支付氣候變遷相關成本,該法案仍待州長Kathy Hochul簽署,一旦簽署紐約州將成為美國第二個透過法律要求化石燃料商承擔氣候變遷成本的州,佛蒙特州已率先於5月通過全美首部法案,加州、麻州及馬里蘭州亦規劃推動相關立法。

法案由紐約州參議員Liz Krueger發起,指出每年30億美元仍無法完全補貼紐約州因應氣候變遷採取行動成本,且相關支出隨時間增長。法案備忘錄指出,預估沙烏地阿拉伯國家石油公司(Saudi Aramco)每年須繳納6.44億美元;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殼牌(Shell)、墨西哥國家石油(Pemex)、英國石油公司(BP)、雪佛龍(Chevron)及皮博迪能源(Peabody)每年須繳納1.5億美元,實際課徵對象及繳納金額仍需由州政府監管機構分析制定。

該法案凸顯紐約政府對於氣候變遷危機意識,亦反映對於國會尚未通過相關完整法案感到失望,相關收入將用於支付氣候相關基礎建設升級。全美最大石油及天然氣遊說團體「美國石油協會」(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盼紐約州最終否決前開法案,API認為將破壞美國能源優勢、經濟及國安等利益,另表示州政府無權監管排放,企業不應因法案繳納額外費用,僅關注化石燃料商而未納入發電廠不符合公平性原則;部分反對者則認為應直接透過聯邦碳稅獎勵企業減少排放,而非懲罰性質繳款。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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