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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公告碳邊境調整機制登錄系統(CBAM registry)執行規章

2024-12-31 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資料來源:EUR-Lex

依據歐盟CBAM規章(Regulation (EU) 2023/956)規定,歐盟執委會應建立CBAM電子化登錄系統,來管理CBAM憑證、CBAM申報資訊、核可CBAM申報人申請及第三國碳排設施與業者登錄等。

歐盟執委會前於本年10月31日就CBAM登錄系統執行規章草案及其附錄展開公眾諮詢,復於本年12月30日正式公告前述執行規章及其附錄內容,包含CBAM登錄系統架構、功能、使用權限管理、系統安全與資料保護等規範(如附件)。其中,依據該執行規章第10條:

    (一) 第三國碳排設施業者可至CBAM業者入口網(CBAM Operators Portal)註冊其公司與碳排設施資訊、由其碳排設施生產產品之資訊、碳排資訊與查驗資訊及接收通知、與歐方進行註冊相關聯繫及使用CBAM登錄系統資訊等。

    (二) 業者應向執委會提出申請,俾取得進入CBAM業者入口網之權限。業者提出申請時,應檢具業者合法設立或在設立地從事營運活動之證明文件,包含企業名稱、地址、聯絡資料、公司行號註冊號碼等。提出前述申請之申請人並應提出佐證文件,證明其有權代表企業提出申請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三) 倘業者提出之佐證資料足以證明其提出資訊之正確性,執委會將分配「權限檔案」(profile)予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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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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