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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擬推出「碳信用(Carbon Credit)指南」,協助企業有效運用碳信用及強化碳市場

2025-06-23 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吳組長文忠

一、    依據「新加坡國家氣候變遷秘書處」(NCCS)、「新加坡貿工部」(MTI)與「新加坡企業發展局」(EnterpriseSG)本(2025)年6月20日聯合發布的新聞稿指出,目前碳市場(Carbon Market)的發展受若干因素限制,其中一大挑戰為「自願碳市場」缺乏主導標準,將使企業對參與自願碳市場持保留態度。為了讓企業更有效地透過碳信用達成減排目標、建立業界對碳市場的信心,星國政府擬推出「碳信用(Carbon Credit)指南」,助企業有效運用碳信用及強化碳市場。
二、    前揭新聞稿表示,根據星國政府過去一年與業界交流所收到的回饋意見顯示,市場需要政府就自願碳市場提供指引,包括企業如何將碳信用納入可信的減碳計畫,以及如何判斷高品質的碳信用。相關做法除符合法規要求,亦將有助提升企業減碳計畫的可信度,並建立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信任,以及使投資者與消費者瞭解企業對環境的影響與減碳進度。
三、    碳信用是一種可交易的憑證,代表溫室氣體排放的減少或移除,碳信用可在碳市場買賣或交換,企業、組織或國家則可透過交易碳信用來抵消自身排放、達成減排目標。根據上述指南草案,企業應參考全球通用的標準選擇碳信用,包括由「自願碳市場誠信委員會」(ICVCM)發布的「核心碳原則」(CCP),以及「國際航空碳抵消與減排計畫」(CORSIA)制定的合格碳排放單位標準。
四、    此外,新加坡刻正逐步、分階段落實氣候信息揭露要求,並須與「國際永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的「國際財務報告永續揭露準則」(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一致。該準則要求,企業須揭露減碳目標及達成目標的策略,包括如何使用碳信用。該指南因此鼓勵企業公布使用碳信用的狀況,包括碳信用的數量與種類、項目地點、碳信用的登記位置、碳信用的使用目的、第3方評級等。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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