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英國政府提出建立更公平的永居(Indefinite Leav...
內容: 參考資料:High earners to be eligible for UK settlement within 3 years of arrival日期:114年11月21日文號:駐英經(114)...
參考資料:High earners to be eligible for UK settlement within 3 years of arrival
日期:114年11月21日 文號:駐英經(114)經字第484/P200號(商情文號:第484號) 商情本文:
政府擬將獲得永久居留權的起始年限從 5 年延長至 10 年,並增加新的評判標準:
1. 申請人必須沒有犯罪記錄。
2. 英語程度必須達到A-Level標準。
3. 必須持續繳納國民保險費。
4. 申請人不得在英國有任何債務
為表彰申請人對社會發揮的特殊價值,政府提出以下建議,得縮短永久居留權等待年限:
1. 英語能力達大學學位(Degree Level)標準者可削減1年。
2. 連續3年年收入達5萬270英鎊者(繳納進階稅率),得削減5年;連續3年年收入達12萬5140英鎊者(繳納最高稅率),得削減7年。
3. 在特定公共服務機構任職,如醫師、教師、護士工作滿5年,得削減5年。
4. 參與社區服務(如擔任志工),得削減3至5年。
5. 持英國公民依親簽證(如父母、伴侶、子女)者,永久居留權申請年限維持5年不變。
6. 持香港海外公民簽證(BNO)者,永久居留權申請年限維持5年不變。
7. 持全球人才簽證(Global Talent)或創新者簽證(Innovator Founder),並連續居住滿3年者,即獲得申請永久居留權資格。
政府亦就延後取得永居者的資格,提議以下改革:
1. 領取福利金未滿1年者,抵達後需等待15年才能獲得永久居留權;領取福利金超過一年者,需等待20年。
2. 非法入境者可能需要長達 30 年的時間才能獲得申請永久居留權資格。
另針對特定群體的額外措施,如醫療及照護簽證低技術群體,由於政府認定該群體中部分人將無法成為長期淨貢獻者,建議將其永居年限延長至 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