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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擬修正外國匯兌及外國貿易法,創設日版CFIUS的「外國在日投資委員會」,加強對日投資審查以杜絕國安關鍵技術外流

2026-02-26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濟組 林組長明秋
  1. 據日本經濟新聞本(2026)年2月26日報導,日本政府於本(2)月25日揭露外國匯兌及外國貿易法(簡稱外為法)修正草案概要,擬效法美國「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CFIUS)」,成立「外國在日投資委員會」,以嚴防國安關鍵技術外流。該修正案將提交至特別國會進行審查,力求儘速通過後生效實施。
  2. 本次修法係因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將「強化國家情報能力」列為施政重點,並於自民黨與日本維新會之連立協議中,明確列入創設「日本版CFIUS」條款,以期強化對日投資審查機制,防堵具軍事轉用潛力之關鍵技術流向特定國家。該委員會成員預計由財務省、經濟產業省及國家安全保障局(NSS)等跨部會單位共同組成。
  3. 本次修法重點摘要如次:
    1. 認定間接持股:未來外國投資者若取得「持有日本企業股份之海外法人」股權,將被認定為對日商之「間接持股」,投資人義務向財務省及事業主管機關履行事前申報。
    2. 擴大外國投資者定義:倘日本國內投資者實質受境外人士影響,亦將被界定為「外國投資者」並納入審查;再者凡受外國政府或國營企業影響之投資案,均須強制事前申報。
    3. 強化行政干預職權:目前日本政府已針對航太、關鍵基礎設施(電力、瓦斯)、半導體、資安及藥品製造等「核心業種」進行嚴格監控,本次修法進一步賦予政府彈性處置職權,必要時可下達「股權處分」等建議或強制命令。
    4. 非核心業種之調查權:至於非屬上述核心業種之投資案,若經評估對國家安全具重大影響,日本政府仍有權主動要求投資者說明或提交相關資料,以確保國家安全利益。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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