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1) 2026.1.14、2026.2.24、2026.2.25 Antara News
一、印尼清真品質保證局(BPJPH)近期透過官方媒體說明,將自本(2026)年10月17日起全面實施強制性清真認證制度,以加強消費者保護,提升印尼在全球清真供應鏈競爭力。
二、前述清真認證制度法制依據如下:
(一) 印尼宗教部長2019年第26號有關清真品質保證法於同年10月17日正式實施,緩衝期訂為5年。原發證單位印尼伊斯蘭學者理事會(MUI),其認證證書僅流通至2024年10月17日止,自該日起在印尼流通的產品若欲宣稱為「清真產品」,必須向清真品質保證局(BPJPH)申請清真認證。
(二) 嗣後印尼宗教部考量其國內中小企業準備不及,爰頒布2024年第42號有關清真品質保證實施之政府條例規定,取得清真認證之義務,得分階段實施。
(三) 印尼BPJPH於2025年公布第P-550/KB/HK.00.1/7/2025號有關外國產品清真證書義務分階段實施之通知函,就前述政府條例進一步規範,食品、飲料、屠宰產品及屠宰服務類產品之過渡期延長至2026年10月17日,至於非屬食品、飲料、屠宰產品及屠宰服務類產品之過渡期,尚未決定,故未明列於通知函中。
三、本次BPJPH公告強制清真認證涵蓋產品,包括食品與飲料、化妝品與個人護理產品、與食品直接相關之原料及包裝材料,以及其他依法分階段納入之消費性產品。意即前述BPJPH公布之第P-550/KB/HK.00.1/7/2025號有關外國產品清真證書義務分階段實施之通知函,非屬食品、飲料、屠宰產品及屠宰服務類產品,也將在本年10月17日起納入強制清真認證,未取得清真認證之產品,原則上不得於印尼境內流通或宣稱為清真產品。
四、此外,印尼工業部刻正研擬強化清真產品進口原料之保障機制,蓋印尼製造業約七成原料依賴進口,若進口原料無法符合清真規範,將影響下游產品取得清真認證資格,進而影響產業競爭力。該部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包括:
(一) 強化進口原料之文件審查與合規證明要求。
(二) 與BPJPH合作,建立原料清真溯源管理機制。
(三) 推動國際清真標準協調與互認安排,以確保原料供應穩定。
(四) 建立清真專屬物流與供應鏈分流制度,避免與非清真產品混用。
五、另查,我國社團法人臺灣清真產業品質保證推廣協會(THIDA)已於2023年11月27日與BPJPH簽署相互認許協議(MRA),即THIDA自該日起所核發之清真認證證書,都可被印尼政府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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