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1) 2026.3.7印尼貿易部新聞稿
一、印尼貿易部於本(2026年3月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歐盟棕櫚油相關政策未依WTO裁決完成調整事,爰將向WTO爭端解決機構提出「暫停減讓」(concession suspension)請求,作為歐盟未能履行DS593歐盟棕櫚油案裁決義務之回應措施。
二、印尼貿易部長Budi Santoso說明政府後續因應措施,相關重點略以:
(一) 歐盟未能在既定期限內調整其棕櫚油相關政策,亦未完全遵守WTO專家小組於DS593案件所提出之裁決及建議。印尼政府爰依據WTO《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DSU)第22條第2項規定,向WTO申請授權暫停對歐盟之減讓或其他義務,以維護印尼在國際貿易體系下之權益。
(二) 倘獲爭端解決機構授權,暫停減讓措施將優先集中於貨品貿易,惟亦不排除涵蓋其他領域。印尼方亦將確保相關損失計算具充分依據,並同時維持與歐盟之雙邊經貿關係。
(三) 此係依循WTO爭端解決機制規範所採取之合法措施,旨在確保歐盟未持續履行裁決義務時,印尼得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三、另查印尼貿易部已完成跨部會協調,並獲產業界支持。印尼棕櫚油產業協會(GAPKI)及印尼生質燃料生產者協會(APROBI)均表示,由於歐盟限制措施導致棕櫚油產品出口受限,產業每年潛在出口收益損失甚大,將支持政府持續透過WTO爭端解決機制採取法律行動,以確保印尼棕櫚油之市場進入與商業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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