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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稅務暨關務總署公布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兩項事實文件

2026-06-29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資料來源: 歐盟執委會稅務暨關務總署網頁

歐盟執委會稅務暨關務總署(DG TAXUD)於2026年6月23日公布CBAM規範產品及申報之實際值與預設值等兩項事實文件。這兩份事實文件,重點如下:
一、    CBAM規範產品:自本年1月1日起凡進口超過50公噸之CBAM規範六大類產品(包括水泥、鋼鐵、鋁、肥料、電力與氫氣等)至歐盟之歐盟進口商,需依據歐盟CBAM規定,取得CBAM帳號(CBAM account number)或申請參考號碼(CBAM application reference number)。

二、    申報之實際值與預設值:
(一)     CBAM 要求特定產品之歐盟進口商必須成為獲得授權的CBAM申報人(authorised CBAM declarants)、申報CBAM規範產品中之碳含量,並履行相關的財務義務。
(二)    在明(2027)年 9 月 30 日之前,CBAM 產品之進口商必須提交其首次CBAM申報(涵蓋 2026 年進口產品之碳含量),並繳交相對應之CBAM憑證(CBAM certificates)。
(三)    進口商可使用實際值(actual value)或歐盟執委會提供之預設值(default value)來申報碳含量。如果進口商選擇申報實際值,位於第三國的生產商就必須提供經過查驗(verified)之碳含量數據。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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